資格條件

上一層 資格條件 測驗與發證 相關規費

附件:體格檢查證明書.doc

小船船員之年齡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滿十八歲。
 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年齡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
 三、助手:年齡滿十六歲。
 四、動力小船學習駕駛:年齡滿十八歲。
參加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最近六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
 四、體格檢查證明書。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兩眼裸眼視力均達零點
   一以上,且兩眼之矯正視力均達零點五以上者。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
 三、聽力:無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
 四、疾病:無患有傳染病防制條例所定傳染病且無心臟病、癲癇、精神
   疾病、語言機能障礙、運動機能障礙等足以影響營業用動力小船駕
   駛工作之疾病。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兩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
   力達零點五以上者。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
 三、聽力:無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
 四、疾病:無因疾病或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之疾
   病。身體有障礙,其障礙經以其他方法補救或矯正後,已不致影響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判定為合格。
動力小船駕駛之體格檢查
     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或公立醫院辦理。
 體格檢查證明書(如附表)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
   畢業。
 二、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三、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自用動
   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四、領有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三個月以上,並持有學習時數四十八小時
   以上之證明。
 五、其他經交通部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
 一、曾在主管機關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舉辦營業用動力小船訓
   練合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二、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駕駛證滿一年。

 

學習駕駛動力小船
     應在當地水域管理機關指定之水域及時間內,由持 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
 駛執照之駕駛指導監護學習駕駛。
申領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發證機關申請核發:
     一、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申請書。
 二、最近六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
 四、體格檢查證明書。
 五、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同意指派指導人之同意書、訓練用船及其駕
   照資料。
 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之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