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小船船員之年齡須符合下列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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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滿十八歲。
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年齡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
三、助手:年齡滿十六歲。
四、動力小船學習駕駛:年齡滿十八歲。 |
貳、 |
參加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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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最近六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
四、體格檢查證明書。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
叁、 |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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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兩眼裸眼視力均達零點
一以上,且兩眼之矯正視力均達零點五以上者。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
三、聽力:無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
四、疾病:無患有傳染病防制條例所定傳染病且無心臟病、癲癇、精神
疾病、語言機能障礙、運動機能障礙等足以影響營業用動力小船駕
駛工作之疾病。 |
肆、 |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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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兩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
力達零點五以上者。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
三、聽力:無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
四、疾病:無因疾病或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之疾
病。身體有障礙,其障礙經以其他方法補救或矯正後,已不致影響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者,判定為合格。 |
伍、 |
動力小船駕駛之體格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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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或公立醫院辦理。
體格檢查證明書(如附表)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
陸、 |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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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
畢業。
二、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三、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自用動
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四、領有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三個月以上,並持有學習時數四十八小時
以上之證明。
五、其他經交通部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
一、曾在主管機關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舉辦營業用動力小船訓
練合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二、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駕駛證滿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