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及資料表

上一層 講授科目 師資及資料表

上一頁 上一層 下載講師資料表(內有兩頁)   

請參考上一頁講授科目及時數,下載講師資料表(內有兩頁)填寫後,郵寄.傳真或mail至本中心

電話:0910-038423  傳真:0945-619041(全區數位傳真)     EMAIL:service@candp.com.tw

郵寄信箱:249台北八里郵政11號信箱

附表十四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師資資格: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之教育訓練講師資格:

(一)任教大專校院相關課程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者。(請提供教職經歷證明)

(二)具有工業安全、工業衛生或相關學科博士學位並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  

(三)具有工業安全、工業衛生或相關學科碩士學位並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  

(四)具有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技師資格並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五)具有勞動檢查員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經歷證明)

(六)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或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勞工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並有七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教育訓練講師資格:

(一)任教大專校院相關課程具二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請提供教職經歷證明)

(二)具有工業安全、工業衛生或相關學科博士學位並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  

(三)具有工業安全、工業衛生或相關學科碩士學位並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  

(四)具有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技師資格,並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五)具有勞動檢查員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請提供經歷證明)

(六)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並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但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教育訓練課程講師者,應經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製程安全評估人員訓練合格,並有五年以上施工安全評估或製程安全評估相關工作經驗者。(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三、作業環境測定人員之教育訓練講師資格:

(一)任教大專校院作業環境測定相關課程具二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請提供教職經歷證明)

(二)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取得作業環境測定甲級技術士證照,具作業環境測定相關工作經歷五年以上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三)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並具作業環境測定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四)具有勞動檢查員三年以上職業衛生檢查經驗者。  (請提供經歷證明)

四、急救人員之教育訓練講師資格:

          由合辦之教學醫院中遴選富有急救經驗之醫護人員擔任講師。(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五、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急救人員等教育訓練以外講師資格:

(一)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    

(二)術科講師應為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有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者,或經相關訓練受訓合格,取得操作人員資格,並具三年以上經驗者。 (請提供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及經歷證明)    

    (三)任教相關課程具十年以上實務經驗或專長者。  (請提供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