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工作守則的製作和報備程序如下: 制定工作守則: 雇主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制定適合其事業性質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部審核和協商: 在制定初稿後,應與勞工代表進行協商,確保工作守則符合勞工的需求和法律規定。 報備程序: 將制定好的工作守則提交給勞動檢查機構進行備查。根據規定,雇主應將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定期檢視和修正: 隨著法律規定或事業性質的變更,應定期檢視和修正工作守則,並重新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諮詢電話:(02)7751-5329(全區代表號)分機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