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房貸控訴 推諉不負責 程序瑕疵 心情分享 mail 傳遞此頁 國泰世華評語 小蝦米自救聯盟

金管會!真的能辦事嗎?~唉!!又是一個扁政府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單位~~

         跟國泰間的糾紛牽絆了許久,很多人都說"你可以跟金管會申訴阿,很有效喔"!說實在的,我的心中充滿問號???像國泰如此家大業大,他要是耍皮耍賤,誰也莫可耐何吧?能拿他如何呢?控述中的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0801I00534號受理在案,銀局(六) 字第0970004239號分案處理,但國泰就輕輕的,充滿驕傲與敷衍回函,已多次致電說明,若有不明之處,請致電......回函及要我致電的就是所述推諉循環中的債管,他所謂的說明就是推給其他部門,那經管會又能如何呢?我!也請大家拭目以待吧!!

 

果不其然!!!!!

 

查詢案件編號200801I00534後,發現案件已結案?為何所反映的問題,銀行局只要發個函就算結案?我所得到的答案,只是一封國泰世華銀行發來,內容充滿敷衍與驕傲的回函,內容大致說"問題已多次說明若有問題請來電洽詢!"就這樣,完全規避國泰世華銀行放任其業務人員為求業績,做誇大及欺詐消費者之行為,他的所謂多次告知就是下列推諉循環!
總公司(說:我這是客服,我幫你轉部門處理)=>
債務管理(說:這是分行業務,分行說要繳款正常才可以,幫你轉部門處理)=>
金融管理(說:我在幫你暸解一下,幫你轉分行處理)=>
分行(說:要繳款正常才可以,我不知道當初妳與行員是如何,幫你轉行員處理)=>
行員(說:這個狀況,我已向公司說明,並提出折衷方案,但總公司不准,我再幫你向總公司申請處理)=>
總公司(說:我這是客服,我幫你轉部門處理)=>
債務管理(說:這是分行業務,分行說要繳款正常才可以,幫你轉部門處理)=>
金融管理(說:我在幫你暸解一下,幫你轉分行處理)=>
分行(說:要繳款正常才可以,我不知道當初妳與行員是如何,幫你轉行員處理)=>
行員(說:這個狀況,我已向公司說明,並提出折衷方案,但總公司不准,我再幫你向總公司申請處理)=>
總公司...........就是這樣多次說明,
所以問題還是存在,國泰世華銀行是不是需要為欺詐的行為負點責任阿?

 

唉!!又是一個扁政府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單位~~   就這樣!他又結案了!!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處理情形(Action):
主旨:關於ooo君再次陳情向貴行辦理房貸,業務員估算貸款金額與實際核貸金額出入甚大爭議乙案,請妥處逕復並副知本局。
說明:依據林君97年2月12日陳情函辦理,檢附上函電子影像檔乙份。
正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ooo君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銀局(六)字第0970006164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7年02月19日

 

主旨
貴單位如何監督管理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都不屑你們了!
內容
查詢200802I00098案件,一如預期發個函又結案了!這次比上次更慘,只得到銀行不屑的回答,"你跟金管會申訴,事情還是在我們這邊啊"......!果然讓人無法期待的政府!貴單位如何監督管理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都不屑你們了!
附檔  

信件處理情形

序號 處理單位 單位處理進度 預計完成日 實際完成日
1 銀行局 案件受理 097/02/25 097/02/25
2 銀行局 分案辦理 097/03/04 097/03/11
3 銀行局 結案:回覆結案 097/03/04 097/03/11

 

信件回覆紀錄

序號 回覆單位 回覆時間 回覆內容
1 銀行局 097/03/11 主旨:關於台端再次陳情與國泰世華銀行辦理房屋貸款借款金額爭議及希冀給予寬限還款方案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台端97年2月25日陳情函。二、關於國泰世華銀行受理台端申請房屋貸款,所核貸之借款金額疑義乙節,按銀行授信業務,係屬其業務經營自主範圍,除應依信用評估原則,綜合審查借款戶品格、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未來展望等因素外,並應注意風險訂價及依照銀行授信準則辦理,以維健全經營,故有關借款金額部分,涉及銀行業務經營自主及徵、授信專業原則,民眾如果希望銀行調降授信利率或提高借款金額,仍請自行洽詢往來銀行。三、關於台端希冀該行給予寬限還款方案乙節,本局業於97年2月19日以銀局(六)字第09700061640號書函再次請該行妥處,另本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給予還款寬限期等,因為本局不是法院,無權對私權之民事事項作出拘束力的決定,爰移請案關金融機構處理。

 

 

主旨
房屋貸款程序這樣正確合理嗎?是法定程序嗎?是不是該修改?
內容
感謝貴單位對200802I00098案件的回覆,讓我對銀行貸款原則有一番認識,但下列對於銀行在房貸業務的程序,煩請貴單位看看是否有瑕疵,這是法定程序嗎?政府是不是有要求改善的必要,不然人民很容易掉入這樣的陷阱.
1.當人民在購屋評估資金狀況比較銀行貸款金額時,行員是否可以因業績,吹噓銀行初估貸款額度把客戶騙進來再說,然後銀行可以完全推說這是業務員的問題,委外案件這種狀況更多,跟你說過以實際核貸金額為準,完全不關我銀行的事,業務員宣稱都已經過銀行初估沒問題都不能算數,那以後是不是應該要求律訂這樣的業務都要由老闆來談才能算數?
2.當簽訂貸款合約時,銀行會要求提供買賣契約書,但也會要求貸款金額要空下來,因為銀行不一定會依業務員所謂的銀行初估金額給你,但與屋主簽訂買賣契約時,就已經同時付了訂金,都還不能確定錢夠不夠,為何能要求購屋者付訂金約購屋,提供買賣契約,萬一差了一百萬(不是一百塊喔),那要購屋者怎麼辦,如果跟屋主解約,那這筆違約金要算誰的?(或許對一些高官來說,一百萬不算什麼,但對購屋需貸款者來說,這可是比大數目)
3.政府常常宣導反詐騙,這樣行為是不是有詐騙消費者的的嫌疑啊?政府是不是要將這樣的金融業務程序作一個律定呢?不然只要是貸款購屋,都有可能掉入這樣的陷阱,那麼多法拍屋,有多少是因為這種狀況產生的?這將會產生多少社會.金融.房市問題?
4.請宣導或明訂銀行,在未確認貸款額度出具證明前,不得要求購屋者與屋主簽約付訂金購屋提供買賣契約書,防止行員金融詐騙行為!
附檔  

信件處理情形

序號 處理單位 單位處理進度 預計完成日 實際完成日
1 銀行局 案件受理 097/03/11 097/03/11
2 銀行局 分案辦理 097/03/19

                                                                               今天3/31~~~還沒解決??